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最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最新变化调整
一、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规定: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2)“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二、占用耕地和农用地
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规定:
办理用地预审时,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项目所在区域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应当充足,储备指标不足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补充耕地落实方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并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能够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
三、简化改进
《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规定: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调整的情形,但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须提交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规定: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