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朝阳市委员会197号提案 答复意见
    时间:2026-07-06 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自然资源局点击:

    郑楠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商品房带押过户的建议》(第【197号)的提案收悉,该提案深刻指出了商品房带押过户过程中存在的堵点与难点,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对此,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地方实践探索的“带押过户”的模式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便民利企。《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目前,地方在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模式: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二、我市推行“带押过户”的计划及建议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首先,我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协同,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第二,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范或业务指南,完善资金安全风险管控。

    第三,建议住建部门建立二手房买卖网签备案机制,不动产登记中心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通告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保障买卖双方权益,避免办理过程中出现纠纷。

    第四,先推动住宅类“带押过户”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积累经验,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第五,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一并申请、一并办理,缩短办理流程,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目前,市公积金、工商银行、盛京银行、朝阳银行已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将抵押端延伸到金融机构,实现了让老百姓“只进一扇门,只提交一次材料,只跑一次腿”。建行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到外地学习、考察,借鉴其先进经验及做法,研讨“带押过户”流程,率先在全市开展“带押过户”登记,目前已成功办理了5笔“带押过户”登记,累计贷款184万元。

    我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已充分吸收并纳入相关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自然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