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采用国家和省制作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于2023 年10月至2024年2月,运用“互联网+调查”技术,更新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朝阳市国土变更状况。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已通省级、国家级核查。依据国家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查询分析软件数据,现将朝阳市2023 年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8211.88 公顷(927.32 万亩)。其中,水田112.75公顷(0.17 万亩),占0.02%;水浇地70077.73 公顷(105.12 万亩),占11.34%;旱地548021.40 公顷(822.03 万亩),占88.64%。
(二)园地56506.40 公顷(84.76 万亩)。其中,果园56325.93公顷(84.49 万亩),占99.68%;其他园地180.47 公顷(0.27 万亩),占0.32%。
(三)林地859639.30 公顷(1289.46 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34158.52 公顷(651.24 万亩),占50.50;灌木林地194427.57公顷(291.64 万亩),占22.62%;其他林地231053.21 公顷(346.58万亩),占26.88%。
(四)草地226249.67 公顷(339.37 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2762.93 公顷( 79.14 万亩),占23.32%;人工牧草地527.33公顷(0.79 万亩),占0.23%;其他草地172959.41 公顷(259.44万亩),占76.45%。
(五)湿地2921.19 公顷(4.38 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845.03 公顷(193.27 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607.55 公顷(11.41 万亩),占5.90%;建制镇用地9811.80 公顷(14.72 万亩),占7.62%;村庄用地83270.63公顷(124.91 万亩),占64.62%;盐田及采矿用地26833.27 公顷(40.25 万亩),占20.83%;特殊用地1321.78 公顷(1.98 万亩),占1.03%。
(七)交通运输用地35641.44 公顷(35641.44 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329.87 公顷(4.99 万亩),占9.34%;公路用地11025.84公顷(16.54 万亩),占30.94%;农村道路21151.05 公顷(31.73万亩)占59.35%;机场用地129.94 公顷(0.19 万亩),占0.36%;管道运输用地4.72 公顷(0.01 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414.09 公顷(51.62 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386.74 公顷(36.58 万亩),占70.86%;湖泊水面0.12 公顷(不足0.01 万亩),占比不足0.01%;水库水面8207.68 公顷(12.31 万亩),占23.85%;坑塘水面841.86 公顷(1.26 万亩),占2.45%;沟渠328.63 公顷(0.49 万亩),占0.95%;水工建筑用地649.06 公顷(0.97 万亩),占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