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的要求,我局委托朝阳市矿产资源储备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朝阳县塔沟矿业有限公司金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审查的 “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桑雨桐 0421-2659050(传真)
附件:朝阳县塔沟矿业有限公司金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