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时间:2024-07-29 来源: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朝阳市政务服务网点击: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11211300MB19587206300011704800002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适用范围机关单位、独立企业法人和公民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1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联审部门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市初审市终审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21-2869312监督投诉渠道0421-2869312
    审批对象及领域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无定期检验通办范围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办理公示http://zrzyj.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0421-2869312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0
    权限划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渠道法定依据描述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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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表格下载样例下载备注
    1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2
    法人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3
    村、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5
    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材料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6
    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7
    房屋用地四至图(含四邻关系);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2000坐标系,纸质版和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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