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11 来源:局耕保科局耕保科点击:

    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常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核实、确认基本农田、纠正航拍调查结果错误、保护合法利用土地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问题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设施农业用地(畜禽养殖)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第四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

    2.设施农业用地必须上图入库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应于每季度末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和项目清单,涉及林地的还需报送林业和草原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3.“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截止到2021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农业设施用地可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九点“已备案但未纳入自然部监管系统和农业设施建设占用的的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

    4.“三区三线“核实处置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各地在开展耕地恢复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二、建平县江河局反映的“行洪区土地被定性为基本农田”情况

    市级自然资源局2022年10月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省厅耕保处、监测处及市水利部门,在“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中已全程跟踪此项工作,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和讲解。建平县政府认真研究后,在保障建平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老哈河水利项目正在组卷报批。

    老百姓在河道范围内种地,涉嫌违法占用河道的,应移交给水利部门处置。地类以自然资源部门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准。地类为耕地并且为稳定耕地,2022年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时将部分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023年开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因年度变更该部分耕地为稳定耕地,因此,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范围内。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对于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整体制作河道、湖区范围调整方案,经省级自然资源和水利主管部门共同认定报部审核后由部组织调整。经建平县政府综合研判,最终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16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该项目用地进行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工作,2023年3月18日至20日,省自然资源厅已完成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工作,论证方案正在修改中。

    三、纠正航拍调查结果错误问题

    朝阳市开展的“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非耕地处置工作是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

    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文件第一条要求“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变更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

    五、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告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此条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其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旨在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024年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二十一条“乡(镇)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存在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的地块,零星破碎地块,以及位于15度以上、处于生态脆弱地区、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灾毁和采矿损毁无法修复、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不稳定耕地等地块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同时申请将有关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数据信息及时维护和更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在耕地保护政策把握上,指导县(市)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提升多主体、多角色的耕地保护合力。但也决不“简单化”、 “一刀切”。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