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认定推荐的程序是由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林(农)场等经营主体自愿向基地所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县级、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林草局认定公布。
省林草局在组织各市创建推荐第六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同时,还依据《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要求,组织丹东、抚顺、本溪等市对原有的12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进行评价,充分发挥我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