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猎捕、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等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辽宁省林草局决定,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巡护管理责任。围绕本辖区内迁徙候鸟等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区域,特别是《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明确的我省35条迁飞通道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鸟类集群区域,逐地确认巡护责任,并落实到具体责任机构、巡护人员与责任领导,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政法委、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联合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形势研判和联防联控。严查花鸟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网上交易平台等重点场所,彻底斩断乱捕滥猎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及其制品的利益链条。同时还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爱鸟护鸟科普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开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新局面。
省林草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或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地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鸟类保护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规划和措施,依法开展调查监测、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切实维护鸟类及其栖息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