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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3 来源:局国土空间利用科局国土空间利用科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朝阳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朝阳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

    “标准地”明确对环境影响、重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气候可行性、文物勘探、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7项区域评估事项,在政府出让土地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办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事前服务,使企业少跑腿、不出钱,政府的辛苦指数换来了企业的幸福指数,切实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标准地”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履约协议,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做出书面承诺,真正做到了“拿地即可开工”。

    (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

    通过政府靠前服务、政府出资统一办理服务事项,打造服务型政府,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

    2021年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朝政发〔2021〕17号)文件,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起草了《朝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对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工作目标和出让范围、实施标准及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主要提出工作目标和出让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招商或入园工作会议审定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方式配置用地。2023年开始,全市开发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制度。

    (二)主要提出实施标准及工作步骤

    实施标准包括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工作步骤包括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三)主要提出操作程序

    按照确保净地出让、确定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出让前期准备、组织公开出让、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签订履约协议和项目实施监管十个程序,全方位提供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主要提出工作要求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结合实际设计方案、压实责任强化监管三个方面工作要求,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项目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提出职责分工

    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明确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的职责。

    (六)主要提出保障措施

    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改革协同,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总结经验。

    四、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明晰工业用地出让系列标准,实施“标准地”出让,营造市场竞争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提效率减负担。由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重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气候可行性、文物勘探、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制度,规范企业节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以“标准地”供地的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大幅缩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