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城市规划、测绘及地理信息数据等相关工作。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朝阳市城市规划局
(二)朝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城市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城市规划局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4817.6千元,本年收入合计4817.6千元,较上年减少1514.5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4817.6千元;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千元,城乡社区支出3547.9,卫生健康支出307.9,住房保障支出335.8千元,本年支出合计4817.6千元,较上年减少1514.5千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城市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为592.1千元,其中:公务费297.7千元(其中:办公费15千元和印刷费32.4千元、差旅费55千元、日常维修(护)费15.2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80.1千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城市规划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朝阳市城市规划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千元,2023年朝阳市城市规划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1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千元。较上年增加1千元。
五、朝阳市市城市规划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5日,朝阳市城市规划局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城市规划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