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
供服务保障。
(二)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国土空间规
划管控,为编制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化石资源、水资源、
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等相关工作。
(三)在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水务局指导下,承担山水林田湖草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四)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自然资源统
一调查和确权登记服务,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
有者职责相关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05.7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705.72万元,较上年减少534.34万元。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7万元,卫生与健康支出52.69万元,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支出14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6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705.72万元,较上年减少534.34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2023年预算主要项目支出如下:
1、泰运交易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及资金监管购买服务支出898万元。
四、关于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五、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月31日,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本年拟购入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898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83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