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2020年度为周期,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0年度地类变化情况,主要数据如下:
(一)耕地613996.40公顷(920.99万亩)。其中水田116.57公顷(0.17万亩),占0.02%;水浇地70576.25公顷(105.86万亩),占11.49%;旱地543303.58公顷(814.96万亩),占88.49%。
(二)种植园用地56920.94公顷(85.38万亩)。其中,果园56740.51公顷(85.11万亩),占99.68%;其他园地180.43公顷(0.27万亩),占0.32%。
(三)林地860478.62公顷(1290.7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38373.59公顷(657.56万亩),占50.95%;灌木林地192180.19公顷(288.27万亩),占22.33%;其他林地229924.84公顷(344.89万亩),占26.72%。
(四)草地234434.75公顷(351.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4665.60公顷(82.00万亩),占23.32%;人工牧草地418.17公顷(0.63万亩),占0.18%;其他草地179350.98公顷(269.03万亩),占76.50%。
(五)湿地3010.52公顷(4.52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292.51公顷(187.9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395.49公顷(11.09万亩),占5.90%;建制镇用地8455.67公顷(12.68万亩),占6.75%;村庄用地85181.03公顷(127.77万亩),占67.99%;采矿用地23157.73公顷(37.74万亩),占18.4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02.57公顷(1.65万亩),占0.88%。
(七)交通运输用地34446.21公顷(51.6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341.07公顷(5.01万亩),占9.70%;公路用地10273.25公顷(15.41万亩),占29.82%;农村道路20690.68公顷(31.04万亩),占60.07%;机场用地129.92公顷(0.19万亩),占0.38%;管道运输用地11.29公顷(0.02万亩),占0.03%。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677.50公顷(52.0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716.64公顷(37.07万亩),占71.27%;湖泊水面0.12公顷;水库水面8242.47公顷(12.36万亩),占23.77%;坑塘水面818.47公顷(1.23万亩),占2.36%;沟渠294.57公顷(0.44万亩),占0.85%;水工建筑用地605.23公顷(0.91万亩),占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