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 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市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 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 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市)区域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
选址和布局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三)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二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计划和教育培训。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六)开展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际合作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据上级部门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第二部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68.7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468.7千元,较上年减少942.3千元。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4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千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16.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13.3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468.7千元,较上年减少942.3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2021年预算无项目支出。
四、关于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16.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千元。
五.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月31日,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本年拟购入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土地整理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