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市级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
被申请人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
申请人 | 企业法人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 ||
申请方式 | (一)窗口申请 (二)网上申请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非【2006】445号)第九条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按照办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收取,不得越级办理。其中,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省级以上执收单位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县级以上执收单位收取。 | ||
收费标准 | 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位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照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
办理进度查询 | 窗口查询 政务服务网查询 电话查询0421-2869312 | ||
办理窗口 | 朝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自然资源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投诉监督 | 投诉电话:0421-2659052 投诉邮箱: gtshenpike@163.com | ||
申请材料 | 1、缴费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