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市级采矿权延续登记 | ||
被申请人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
申请人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 ||
申请方式 | (一)窗口申请 (二)网上申请 | ||
审批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
收费标准 | 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2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有偿处置结果收取 | ||
办理进度查询 | 窗口查询 政务服务网查询 电话查询0421-2869312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窗口 | 朝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自然资源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投诉监督 | 投诉电话:0421-2659052 投诉邮箱: gtshenpike@163.com | ||
申请材料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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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