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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4-04-28 来源:局人事科局人事科点击: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会务、事务、保密、安全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主要负责同志:刘志伟     联系电话: 2659099


    (二)督察科(执法科、安全生产科)。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及其他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矿山(含煤矿)日常下井等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超层越界开

    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蒋雪峰     联系电话:2929089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营商环境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及信访接待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行业投资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拟订自然资源行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系统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相关投诉、举报等。


    主要负责同志:刘芸岐     联系电话:2869313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报市政府审批的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评估修改工作;指导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专项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全市紫线管理及规划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完成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设计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现场勘查选址。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刘  健     联系电话: 2869316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要求并监督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谭明昆     联系电话: 2869019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协调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利用和监督。


    主要负责同志:刘克萍     联系电话: 2869110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方  震     联系电话: 2869302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 2650060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耕地保护部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复垦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主要负责同志:周艳波     联系电话: 2659065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 2659065

     

    (十一)矿业权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范围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主要负责同志:李建     联系电话: 2869310

     
    (十二)化石资源保护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资源、古生物化石类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编制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古生物化石市场管理和开发利用,查处古生物化石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古生物化石资源的研究、鉴定、交流和科普。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地质资料汇交和利用。


    主要负责同志:李佳镛     联系电话: 2869312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主要负责同志:关  巍     联系电话: 2659066

     
    (十四)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工作。

    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同志:姚伟   联系电话: 2659061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姚伟     联系电话:286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