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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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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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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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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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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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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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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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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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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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阳市新华路一段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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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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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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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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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65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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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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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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