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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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核探矿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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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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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探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第2号)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3.《矿产资源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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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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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并全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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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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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勘查许可证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4、交通位置图 5、勘查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书 6、勘查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 7、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股份制企业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8、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9、地质勘查合同 10、地质勘查计划文件 11、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12、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13、协议出让的项目,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4、探矿权转让的,应提交受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15、探矿权扩大勘查区范围的,应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具备矿业评估条件的,应提交探矿权评估报告(扩界部分)及备案证明和价款收据 16、探矿权缩小勘查区范围,申请放弃的区块已开展地质工作的,应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申请放弃的区块没有开展地质工作的,应提交申请放弃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17、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的,应提交: (1)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的专家论证意见 (2)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的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和价款收据 18、探矿权增加勘查矿种的,应提交探矿权增加矿种专家论证意见 19、变更勘查单位的,应提交探矿权人与原勘查单位的解除勘查合同和与现勘查单位的委托勘查合同 20、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21、市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实意见 2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tx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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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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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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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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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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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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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65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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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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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申请人向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将退回申请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第三步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转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第四步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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