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核(三) 探矿权延续
    时间:2015-07-03 来源:点击: 次

    事项名称

    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核—探矿权延续

    设定依据

    1.《关于规范探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第2号)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3.《矿产资源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办理材料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一份
    2、原勘查许可证一份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一份
    4、经年检合格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一份
    5、勘查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书一份
    6、勘查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一份
    7、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股份制企业提交公司章程一份
    8、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一份
    9、地质勘查合同一份
    10、地质勘查计划文件一份
    11、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一份
    12、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一份
    13、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一份
    1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实意见一份
    15、交通位置图一份

    办理地点

    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受理(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0421-2659050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将退回申请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第三步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转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第四步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