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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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核—探矿权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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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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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探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第2号)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3.《矿产资源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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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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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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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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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一份 |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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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受理(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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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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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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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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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659050 |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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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申请人向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将退回申请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第三步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转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第四步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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