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2015】678号文件将龙城区奶牛场国有旱地0.87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二〇一四年第十三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龙城区奶牛场。东至:龙城区奶牛场;南至:辽宁天赢蔬菜有限公司;西至:龙泉南街;北至:龙城区奶牛场(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龙城区奶牛场国有土地0.8713公顷,其中:农用地0.8713公顷(耕地0.8713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辽政办发【2010】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龙城区奶牛场为II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农用地5.5万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朝政办发【2010】61号文件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5日
登记地点: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
联系电话:2859106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凡从土地行政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