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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2015】441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经对西大营子镇中涝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二〇一四年第五批次建设项目 二、地类、面积 征收龙城区西大营子镇中涝村集体土地0.08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8公顷(水浇地0.0097公顷、林地0.0801公顷)。 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西大营子镇中涝村为II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农用地5.5万元/亩。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西大营子镇中涝村征地补偿费总金额7.4085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朝政办发【2010】61号文件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3月24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 联系电话:2859106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朝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