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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2015】663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经对龙泉街道吴家洼北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地类、面积 征收龙城区龙泉街道吴家洼北村集体土地0.7059公顷。其中:农用地0.7059公顷(耕地0.7059公顷)。 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龙泉街道吴家洼北村为I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农用地6万元/亩.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龙泉街道吴家洼北村征地补偿费总金额63.5310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朝政办发[2010]61号”文件及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按各户实际投入情况给予补偿。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6月5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 联系电话:2859106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朝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龙城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