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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进入林草高火险期 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时间:2023-03-13 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自然资源局点击: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今天是我国第45个植树节,而时下又是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树需要数十年才能长成,一片森林的形成,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但一颗星星之火,却可毁掉成百上千公顷森林,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至翌年5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每年的3月至5月。全市行政区一切森林和草原区域及林缘草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春季气候干燥、风力较大,林下可燃物厚积,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起林下可燃物燃烧,酿成森林草原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市规定,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按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迷信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吸烟、拢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各防火单位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所有驻在单位、工矿企业的人员、车辆应当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在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由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行为,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2923118、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