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各级林业草原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产业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
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踏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征程,如何开展科学绿化,如何实现生态价值的转化是现代化林业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实行分林到户,确权到人,明确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使得“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激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对林业发展的信心。因此我们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填绿、增绿、扩绿,在保证生态效益前提下,努力调整树种结构,大力发展适合朝阳本土生长的经济林树种,如山杏、大枣、酸枣、文冠果、黑果花楸等,不断丰富我市生态林产品种类,提高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在不破坏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利用林地之间的空间空隙,积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等复合式林业,探索林粮间做,长短结合,种养互补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管理,科学种植,不断向森林要食物,向生态要产品,构建多元化林产品供给体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增效、农民增收。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不断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改革是发展动力。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时期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不是另起炉灶,推翻原家庭集体承包经营制度,而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流转经营模式,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破解林权碎片化,林农经营分散,管理低下等问题。创新林农利益联盟机制,探索以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林农合作模式,通过入股、出租、出资、代管等方式,适度集中规模经营集体林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强农民地抵御风险能力。鼓励林农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收益的良性循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促进林产品资源就地转化,培育一批林业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林业经营主体,推动林业经营主体做强做优做大,提升地区产品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守护健康安全,积极探索森林康养新产业新业态
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底线不动摇,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落实好森林保险惠农政策,防范发生重大火灾风险。不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优化自然环境,完善森林公园、自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具有康养作用的森林系列产品,建设森林康养实践基地,提高森林资源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利用森林资源,打造以林产品种植、特色养殖、林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为主的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服务项目,推进林业与医疗、教育、养老、旅游深度融合,逐渐形成森林康养新产业新业态,促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不断实践、探索和创新。“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二十大报告精神实质,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方向,不断深化改革,为建设美丽朝阳,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