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工作快讯
    【自然资源】落实《条例》精神 治理成效显著——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大力开展矿山生态治理
    时间:2021-12-27 来源:局地质环境科局地质环境科点击:

    我市是辽宁的矿业大市,储量大,种类多,一直是我市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我市传统矿山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治理能力不足及资金严重缺乏等弊端,导致矿山生态治理欠账较多,给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带来了严重阻碍。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全社会掀起了一股生态环境建设的绿色革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日渐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矿山生态治理的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渐增强。

    朝阳历届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当做“头等大事”常抓不懈。特别是2017年祁连山环保事件发生之后,党和国家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力度,朝阳也加快了矿山生态治理步伐,于2017年6月16日,由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条例》,为全市全面实施高质量矿山生态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条例》实施四年来,作为矿山生态治理的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争取治理任务,争取治理资金;一方面积极督促作为治理主体的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完成矿山治理总面积29420亩,其中: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3533亩、闭坑矿山治理面积15887亩,共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08亿元,矿山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生态治理成效显著。

    今年9月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全市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指出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等有相部门能够始终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规划引领、法治原则、问题导向、质量标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加快还旧账,绝不增新账”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任务步骤要求,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力争今后5年年均完成矿山生态治理任务达到1万亩,通过治理切实转变我市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