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工作快讯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时间:2021-11-22 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自然资源局点击: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市自然资源局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标准地”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价,事先设定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并依据区域评价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定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公开发布公告,接受用地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相关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承诺,事后监管,推动项目合法高效运行。

        “标准地”出让改革主要在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试行。按工作计划,2021年12初,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标准地”出让工作;2022年5月底之前,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要至少出让1至2宗“标准地”;2022年8月,全市范围内省级开发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开工。

        改革内容重点有三方面。一是建立两个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二是优化两个流程,一个流程是按标出让,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将相关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按标供应土地;组织签订建设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事项。另一个流程是预先审查,相关审批部门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各类事项审查。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全过程监管,重点完成事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