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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到朝阳市征求《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修订意见
    时间:2020-04-13 来源:市青山局市青山局点击: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提供了可靠保障,更是我省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具体行动依据。

      《条例》实施至今已有8年时间,通过实践发现,存在着一些与目前发展不协调的情况。4月9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青山治理部张部长一行3人到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修改调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照辉、岑立戈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了调研会,并结合朝阳实际,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得到省局领导的高度认可,对下一步条例的修改和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